闽考院谱[2024]6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司《关于做好重点高校2024年招生专项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司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2024年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区域
我省高校专项规划实施区域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我符合我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二)申请人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在我省实施区域内农村,且申请人在该地区连续户口3年以上。
(三)申请人已连续3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中学校就读并实际在校学习,且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此外福建省教育院,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高中阶段已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连续三年入学且实际在校学习,并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以报名。
三、招生机构

实行专项招生计划招生的高等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25日前查阅相关高校招生简章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完成报名申请(包括填写个人信息和志愿申请)。4月28日前,省级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数据分地区分发给地方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4月28日至29日,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高校特色专业报名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户籍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办学大厅—高考招生”栏目下载)。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生报名资料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在职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学籍主管机关和户籍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材料福建省教育院,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实施区农村的识别依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发布的《统计区域划分代码》和《统计城乡划分代码》。《统计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区域划分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表示农村,实施区内识别为农村。
(四)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应在其所在高中网站、班级、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布。同时,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填报《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并于5月6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纸质版及审核后的报名资料报送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6日前登录“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录入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并报送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五)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审核高校特色专业考生资格信息,并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5月13日前将《名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审核后的报名资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总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将《名册》复印留存备查。 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也应于5月13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试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应于5月1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于5月17日中午12点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专项方案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留学之路,细化工作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名服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高校招生专项方案落到实处,让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真正受益。
(二)加强宣传服务。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积极深入山区、农村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让考生充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内容。有关中学要认真做好本校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三)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强资格审查,规范操作流程,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现任国家公务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成立审查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资格审查有疑问的考生,要报送审查工作组研究确定,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条件的考生,坚决取消其资格。往年被地方专项或高校专项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中途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专项的资格。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网站、班级等公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姓名、报考学校、就读学校以及考生本人和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专项招生、审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冒充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考生,视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其专项招生、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2024年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对违反规定违纪的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相关高中。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高等教育专项规划实施区域
2.202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表
三、2024年度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候选人名单
福建省教育考试中心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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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