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要求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非毕业年度,以欺诈手段违反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
(四)考生在上一年度高考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委托他人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被查明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⑸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⑹在我省就读或就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考生以及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5.根据教育部要求,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实现教育部电子报名,下列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或定向招生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全省统一招生定向招生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自主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或者注册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
1.在公办学校(含改制学校)就读且户口与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地城市招生办公室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其他城市就读的学生除外)。如确需在就读城市报名的,须取得户口所在地城市学籍管理部门同意证明后方可报名。考生确认信息时,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考试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及证明材料,报名点审核其报名资格。
2.社会考生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及证明材料。

在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在外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城市报名的网校头条,经临时就读地市级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临时就读地报名;能否在本市跨县参加考试河北招生考试院,由市级招生办公室确定。
3.已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省考生,可向居住地市级招生办公室报名;已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考生,可持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向居住地市级招生办公室报名。
4、外省考生在我省就读和我省考生在外省就读,需回户口所在地省份报名。
3. 考生应考科目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有:文科、艺术、体育、理科、艺术理科、体育科学科、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科学科学生也可报考文科专业,艺术理科、体育科学科学生也可报考理工科专业。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音乐(分声乐、器乐)、舞蹈、不参加省联考的专业(包括编辑导演、播音主持、书法、表演等)。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美术、音乐(分声乐、器乐)、舞蹈需参加省联考。
2、对口招生专业为:旅游、服装、金融、农林、畜牧兽医、机械、电子电气工程、建筑、计算机、烹饪、医药、化工、矿业与安全工程、学前教育,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
报名时河北招生考试院,全体考生均应签署《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时确认报名信息并拍照留念。报名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认真校对并签字确认,避免报名信息出现差错,给考试录取带来麻烦。报考艺术、体育、对口专业的考生可向报名点索取录取简章。报考省内、省外高校艺术、体育、对口专业和拟参加自主招生、艺术类特长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高校自主招生等专业(专项)考试的考生,参加专业(专项)考试时须向考试点交送《报名卡》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卡》由报名点印制,考生应直接向报名点索取。未报名高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详细情况请考生向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