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省高等医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省贵阳市民族医学院。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层次: 专科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云洞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贵州省贵阳市民族医学院始建于1985年11月,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首批试点院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学校承担国家财政部支持能力提升专业2个、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1个、特色专业1个,贵州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17个,省部级、市(地)级实训基地7个,省级贵阳市民族医药和中药材产业基地1个,贵阳市民族医药(纳米医学)协同创新中心1个。有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实验室4个,三级附属医院2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80个。 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物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护理(中医护理方向)等16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在招生就业处设立分类考试招生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具体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具体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1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第七条 注册要求
(1)2013年及以后毕业并报名参加省高考的高中毕业生,须完成学业水平测试11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5C+3B及以上。
(2)具有艺术、体育等特殊才能,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6C+2B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
(3)已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的应届和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

(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3cm;报考助产专业女生不低于153cm,其他专业不限身高。
(五)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均可入学。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首次报名:2021年3月19日09:00至2021年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高专(专科)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招生规定填写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2021年4月8日09:00至2021年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名条件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1年高等职业(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招生规定填报报名信息。
第九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1、我校将以网络面试形式进行考试,填写报名表后我校将通过官网、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考试安排。
(二)报考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毕业生,须持中职学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注明所学专业的学籍证明,经学校审核。
(三)报考我校的学生须参加高考体检,拍摄体检表照片并交送学校审核。
(四)符合附加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第一次资格审查将于3月28-29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于2020年3月31日至4月1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试。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官网及短信通知。
(六)第二轮报名人员将于4月16日来我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查,4月17日进行考试。
7.考试内容:
1、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本潜力,测试内容涵盖职业兴趣、职业潜力、个人专长、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以考生填报的专业知识内容为依据,采用网络考试方式进行考试。
3、中职毕业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综合文化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4日上午9:00-11:30。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贵州分类招生考试院,文化素质评价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我校各专业分类录取考试成绩相互认可,在优先考虑专业志愿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3)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获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可免试入学我校,但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四)在贵州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的中职学校毕业生,综合考核分数加3分,同等分数线优先录取。
(五)中职学校毕业生,取得所申请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其综合考核成绩加2分,成绩相同者择优录取。
(6)艺术、体育等特殊才能学生,参加2021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录取时在其总成绩上加1分,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
各类奖励项目的分数不累积。
7. 录取分数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考核成绩(总分250分)
=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11门课程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中专毕业生:综合考核成绩(总分200分)=综合文化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若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考试成绩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已获得省招生考试院确定录取的考生贵州分类招生考试院,无需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和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助学、社会救助、艰苦补助、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贵州省贵阳医学院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加盖毕业证书印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省贵阳市民族医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