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第二条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公平合作、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英语作文,接受贵州省招生和招生办公室的指导。考试机关,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注册。 是由原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贵州省机电学校、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合并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以农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学院重点培养农业技术、管理、服务高级人才。 此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机电、经济、建筑、信息、计算机等实用技能型人才。 目前面向6个省(市)招生。 正在招聘高层次人才。 招收中职学生和高职(专科)学生。
学院现有九个系、三个系、两个中心,即畜牧水产系、机电工程系、农业工程系、园林工程系、茶学系、食品药品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城市建设与设计系。 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学报编辑部、实习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现代教学信息中心共开设23个专业。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27人,其中高级职称66人,中级职称68人。
学院分为清镇、云岩、武当、凯里四个校区。 主校区位于贵州(清镇)职教城湘江校区。 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 学院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学院的设立适应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农业的需要,办学特色。 依托行业优势资源,紧密依托贵州省农委各级部门及相关站所,与全省100家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深度融合,采取多元化经营走“产、学、研、推广”一体化的办学路径。 积极与国内20多所知名农业大学开展交流合作,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屏东科技大学等联合办学。台湾技术。 学院将成为省内培养和输送中高级现代农业应用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院代码:14549
学校类型:公立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方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重大事项。 。
第六条 高校分类考试招生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 是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作为分类考试招生的监督机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生简章》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第九条 招生对象
符合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并已报名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考的申请人、报考高职教育的历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历届中专学生职业毕业生。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按照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和《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年度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写我院报名表。
第十一条:领取准考证:考生须于2022年3月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查验考场。
第六章 考试(测试)内容和时间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文化素质测试:不单独考核。 采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8门课程成绩要求达到C级以上。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一)文化精髓测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文化精髓考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二)职业技能考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下午14:00-16:30。
第七章 入场时间及安排
第十四条:考试成绩将于4月6日前在学院网站( )公布;
第十五条 预录取名单于4月13日前确定;
第十六条 预录取名单于4月16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结果将于4月20日后在学院网站( )公布;
第十八条 4月28日后,考生可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录取材料将于4月28日后寄出。
第八章 入场规则
第二十条 按照“公平合作、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申请我们学院。 ”和“文化精髓+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法,根据文化精髓分数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占40%的比例贵州分类招生网站,计算考生的综合分数,然后各专业录取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贵州分类招生网站,优先考虑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考生考入学院后,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经公示确定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等职业单项申报高考。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格要求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九章 招生监测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当诚实向学院提出申请。 谎报、隐匿、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分类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注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经查实、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一章 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金额为每年80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选拔,金额每年5000元;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选拔,金额约为3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就读、减免、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 毕业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加盖国家认可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 。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章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湘江校区黄石路3号
邮政编码:
学院网站:
咨询电话:唐老师(微信同号)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