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86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44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45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二、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500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63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65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三、体育类(理工)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11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329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2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四、体育类(文史)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42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361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40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
五、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理工、文史)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或区外院校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区内院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略多于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于投档前单独统一划定。区外艺术类的填报志愿资格线为200分。
六、高职单独招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本科(含第三批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611分;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