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中物理竞赛 全国高中物理竞赛试卷 全国高中物理竞赛,正式名称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是中国科协领导下的中国物理学会主办的群众性课外科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 竞赛活动。 比赛分为预赛(笔试)、复赛(笔试、实验)和决赛(笔试、实验)。 半决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将被大学录取。 目录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简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概要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简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概要中学生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介绍 各项活动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和支持。 竞赛目的:促进中学生增加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推动学校开展多元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氛围:发现青少年对具有突出才能的人进行更好的教育和培养。 比赛分为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预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 所有在校中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预赛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地、市、县推荐参加复赛。 半决赛包括理论和实验。 理论部分有全国赛委会统一的题目,满分160分; 实验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设题,满分4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根据复赛理论和实验总成绩,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决赛。
决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出并评审。 每届决赛将评出一等奖约15名、二等奖约30名、三等奖约60名。 此外,还设有最佳综合表现奖、最佳理论表现奖、最佳实验表现奖、最佳女学生表现奖等单项特别奖。 从第二届开始,我国备战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的集训队将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中选拔。 经过短期集训后,将选出正式参赛队伍。 1986年7月,我国首次参加在英国举行的第17届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三名选手全部获奖。 在随后的国际比赛中,我国每年都会派出5名学生参加,目前已累计派出63名学生,全部获奖。 他们共获得金牌37枚、银牌15枚、铜牌9枚、表彰2枚,在参赛国家中名列前茅。 25年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受到中学生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总结是根据中国物理学会全国物理竞赛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建议而制定的。 根据规定,结合我国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部总结》,作为今后物理竞赛预赛和决赛的依据。 包括理论基础、实验基础、其他方面等。理论基础绝对大部分内容与国家教委制定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的附录相同,即: 1983年教育部颁布的《高中物理教学大纲(改革)》全国高中物理竞赛,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增加了几点:二是对教学大纲中的讲解部分进行了修改。已删除。 此外。
在排列顺序上做了一些改变,在内容的呈现上也做了一些简化。 1991年2月30日经全国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开始试行。 1991年9月11日,由友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开始实施。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规程(1991年2月12日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1997年2月17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可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其英文名称为(ad,缩写为Cpho)是由中国科协领导的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课外学科竞赛。本次活动经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正式批准,竞赛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学生增强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元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氛围:发现优秀人才,更好地了解他们。 他们受过训练。 第二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必须贯彻“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 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相比中学物理大纲和数独都可以提高和拓展。 第二条 第三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的参赛者应当主要坚持物理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竞赛活动应主要在课余时间举行,不得进行层层选拔,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生参加比赛主要依靠学生平时的课外学习和个人努力。 学校和教师不应在准备参加比赛时制造临时惊喜、组织“集训队”或搞“问题战术”,以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和身体健康。 学生物理竞赛成绩仅反映学生个人在本次活动中的表现,不应用来衡量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5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全国物理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 全国竞赛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 主任、副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委员组成。 中国物理学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为特邀会员。 全国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职权。 第六条 在全国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命题组、组委会、竞赛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命题组成员由全国竞赛委员会聘请的来自高等院校的专家和教师组成。 组委会由主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负责决赛工作。 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组委会主任兼任全国竞赛委员会副主任。 竞赛办公室是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与竞赛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在当地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与有关各方协商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物理竞赛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竞赛相关活动。
地方赛委会受国家赛委会指导,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在决定预赛、复赛各项工作安排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 第三章竞赛程序第八条所有报名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学生,将在当地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笔试)。 全国竞赛委员会将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 各地方竞赛委员会将组织比赛场地并评估结果。 比赛时间为3小时。 第九条 预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参加复赛:复赛笔试题由国家竞赛委员会统一评分。 满分140分,笔试时间3小时。 复赛实验由当地竞赛委员会提出并评估。 满分60分,实验时间3小时。 复赛实验的日期、地点和组织方式由各地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复赛参赛人数不得少于全省参赛人数。 ,是自治区、直辖市决赛参赛人数的5倍。 第十条 各地方赛委会根据学生复赛总成绩推荐3名学生参加决赛。 对往届比赛成绩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奖励。 名额:每1名学生获得一等奖,奖励1名学生。 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一位获奖学生也将获得奖励。 将颁发1个奖项。 一个省的获奖名额总数限制为4个。主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增加3个参加决赛的名额。 当地竞赛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在复赛后以适当方式进行。 附加考试,以复赛和附加考试的总成绩作为推荐依据。 补考满分不得超过30分,补考名额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数的两倍。 决定进行附加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附加考试方式由当地竞赛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并在复赛前向所有参赛学生明确公布。
如果决赛名次中有两名以上成绩相同的学生,当地竞赛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临时附加测试,并选出成绩最好的一名。 决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确定并评审。 决赛包括理论比赛,每场比赛时间为3小时。 理论笔试满分140分,实验部分满分60分。 评比一等奖时,有的学生可以增加口试,口试满分为40分。 评选二等奖和三等奖时,口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四章 命题原则 第十一条 竞赛命题应当根据我国中学生的实际情况,但出题内容不必局限于现行教学大纲和统一教材。 竞赛题既包括理论笔试题,也包括实验操作题: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正确学习物理。 第十二条 预赛、复赛、决赛 命题以全国竞赛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大纲为依据。 第五章报名程序 第十三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在校中学生可以到学校注册。 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在当地竞赛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 第十四条 各地竞赛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竞赛委员会的要求,向全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集体报名。 第六章 颁奖办法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项,不设省、地、市、县、校之间的竞赛。 全国竞赛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全国高中物理竞赛,每届评选出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左右。 给予奖励。 将在总决赛举办地举行颁奖大会,颁发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证书、奖牌和奖品。 第十六条 对预赛、复赛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全国赛委会设立赛区(以省、市、区为单位)委托给各地各赛区。竞赛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按照全国竞赛委员会规定的比例,根据参加预赛的人数确定获奖名额。以赛区半决赛成绩为准,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将颁发加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XX赛区获奖证书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XX赛区获奖证书”中国物理学会中学物理竞赛委员会,地、市、区、县、学校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对预赛成绩较好的学生进行表扬和鼓励,并给予纪念奖。 第十七条 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应当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为主。 奖励要适当,不宜过多。 第十八条 决赛获奖及赛区一、二等奖的学生导师名单,由当地竞赛委员会确定,并以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荣誉证书第七章经费第十九条学生参加预赛、复赛所需的食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地、市、区、县或学校确有经济困难参加复赛的,可对参加决赛的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当地竞赛委员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对参加决赛的学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竞赛活动所需经费,由当地竞赛委员会、教委(教育厅、局)、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 所有报名费收入将由当地竞赛委员会保留,预赛和复赛的试卷费以及组织预赛和复赛所需的资金将由当地竞赛委员会承担。 复赛实验以外的二十一条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