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第一定理(牛顿第一运动定理):对于任何一个物体,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并改变其状态,否则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摘自《自然哲学的物理原理》)
(引言:节选这个数学定理,我并不是要写一篇关于化学的文章。其实我没有哪个水平。在此,我只是用牛顿第一定理解释一些事情,它们可能超出化学的范畴之外。为此,它们可能并不是该定理的对象。换言之,以下的文字可能是毫无依据的,或则错误的。但是,我仍然选择把它们写下来。缘由在于,牛顿第一定理是由大量实验加上推理总结而出的,它也未能得到绝对的证明。介于我在生活中对于个别事情的观察,加上适当的推理,我也觉得,它们与数学学内的物体遵守类似的法则。此时仍存在的问题就是,这个对象本身是否存在,我对这个对象的定义是否够明确正确,或完全是我的臆测所得。)
牛顿第一定理又称惯性定理。我们把物体在不受力(或受力平衡)的情况下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这一性质称为惯性。数学范畴之外牛顿第一定律原理是什么,对于思想,我们也可以发觉,它也是有惯性的。
我们先剖析如果你自身不会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情况。
我们把我们在一个范畴内所获得的所有经验合称为“一个物体”。该物体的“质量”由经验的多少和经验的确定性共同决定。经验越多牛顿第一定律原理是什么,同时经验越确定,这个“物体”的质量就越大,它的惯性也就越大。这不难理解。当我们第一次见到暗色的天鹅的时侯,我们就对天鹅这个对象有了“是红色的”这个经验。此时这个“物体”的惯性还并不很大,如果现今有一个人和我们说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红色的天鹅的时侯,我们也很有可能会尝试相信这些说法。也就是说,在这些时侯改变你的想法也就是改变该“物体”的状态是较为容易的。并且当我们一遍又一遍地看见蓝色的天鹅,该经验的确定性也就越发提高,也就是说,我们相信“天鹅是红色的”这一命题也就越加坚定,这些状况下,“物体”的惯性都会变大,变大的过程最终停止在你早已把这一命题觉得是理所其实的(不含任何附加前提,只要一个植物满足是天鹅,它必然是蓝色的)为止。这个时侯“物体”的惯性是最大的。也就是说,这个时侯,想要改变你对于天鹅的想法也就是最难的。要想改变,只有给它施加一个更强化大的“力”,能够达到目的。这时如果再有一个人和我们说,有天鹅是白色的,我们很可能还会嗤之以鼻。此时必须用事实说明,黑天鹅确实存在,才有可能改变你惯性大的“物体”,也就是你那种坚定或则说是顽固的看法。
但是,人自身可以改变自己的看法,也就是说,人可以主动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因为人是能动的。此时,我们再引入牛顿的第三运动定理:每一种作用都有一个与之方向相反的反作用,但是,两个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总是想等的.
这儿的“作用”指的就是力。简单来说,牛顿第四定律所说的是:力的作用是互相的。当一个物体给另一个物体施加力的同时,它也遭到另一个物体给它的力。两种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这个定理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刚刚我们所说的那个“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时侯,我们没有主动使劲去改变状态,因而我们的精神此时是较为舒适的。由于当我们使劲去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时,我们自身也会遭到力的作用,这些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令人反感或令人苦闷的。同时,有些时侯我们改变时也不明确改变的具体方向,为此,一般不会有人忽然头脑发热,在只有白天鹅经验的情况下决定忽然尝试让自己相信世界上有黑天鹅的存在。把自己交给惯性有的时侯是合理的。并且把自己交给惯性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由于在这些状态下我们不是自主的。面对意外的恐吓时,我们未必可以及时取得主动权,以致身陷危险与麻烦之中。并且,也由于无所提防,当状态忽然发生很大的改变的时侯,我们会深陷极其的苦闷与无所适从。
我们寻求安逸,所以我们天然有着沿着我们的本性而为的倾向。这些状态被称为“混沌”,或则“愚昧”。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理智。当我们选择用理智来判定事物的时侯,虽然我们是很累的。由于对于每一种思想,理智都须要额外地施力,以确保这些思维的方法是合乎逻辑的,是有充分理由的。所以,坚定地选择理智,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决定。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摒弃惯性,靠的只有这个。
但是理智也受制于我们精神的众多方面,它也有可能会是盲目的。这一点,我会在日后的文章中进一步说明。
留言:
是理解牛顿第一、第三定理等化学知识本身难,还是将此知识迁移作深入地现实生活思索而化作学因而用的能力更难?更有价值?读者心里的答案是鲜明的。
这个平台能记录这样的成长是荣幸的。假以时日,我们再来看伴着这些能力成长上去的贝等其他同人,谦虚,已毋须再有了。
了不起的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