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是物体本身的属性,它和质量有关,和物体是否运动和运动状态无关,虽然是静止的物体依然有惯性。力只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缘由,不改变物体的惯性。力的作用疗效之一是使物体发生形变。如作用在弹簧上,使弹簧拉伸或压缩,疗效又与力的三要素有关。力的另一作用疗效是能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而惯性则是物体具有的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牛顿第一运动定理是一切物体在没有遭到外力作用的时候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也叫惯性定理。说白了,惯性是物体在任何时侯都具有的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一个性质,牛顿第一定理只不过是没有外力或外力的合力为零时惯性得以表现的一种情况,但若外力的合力不为零即有外力作用时侯物体的运动状态尽管发生改变,惯性不得以表现,这并不影响惯性的存在,也就是在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时候也是具有惯性的。由上可知,物体处以哪些运动状态,是由物体的惯性和外力的作用共同决定的,惯性是物体想保持原有状态的缘由牛顿第一定律也叫惯性定律,是主观诱因。外力作用是改变物体原有状态的缘由,是客观缘由。在剖析解决有关问题时,常常只考虑到外力的作用,而忽略了惯性的存在。正是因为物体不受力或受平衡力时物体能保持原有的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要改变其状态,必须施加不平衡力才行。
在平直道路上前进的货车因有惯性,不论受力与否都将继续前进。只是若不受力或受平衡力就匀速直线前进;若是受不平衡力,它才变为减速(受力方向与原运动方向相反)或加速(受力方向与原运动方向相同),转向(受力方向与原运动方向成某一角度),也就是运动状态改变的情况。物体的惯性不随时间、地点、作用力、温度、压强等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只与物体质量有关。运动状态不变是惯性的彰显,运动状态改变的难、易也是惯性的彰显。有时我们对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认识不清,会在惯性上面加上“受到、产生、有了”之类的词句,这都是不对的。作为影响物体运动状态的两个诱因之一的惯性是永恒的,任何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惯性。而力的作用与运动的关系是即时的牛顿第一定律也叫惯性定律,某段时间或某个时刻物体受不平衡力,则那段时间或那种时刻的运动状态就要改变。若某段时间或某个时刻对物体停止使劲或使它受的斥力平衡了,则那段时间或那种时刻的运动状态就不改变,因为惯性而保持在停止施力前的那种运动状态上。另外,惯性的现象我们比较容易熟悉,但对于惯性有关现象的整个过程却无法理解和抒发,形成错误的认识和概念的混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错误地觉得力是使物体形成运动的缘由,因而把物体的惯性看成是使得物体运动的一种力。
如飞出枪口的炮弹能够前进是“受到惯性”的缘故,觉得运动要力维持,没有力物体就动不上去,混淆了力和惯性的概念导致了无中生有的力。一般所见的匀速直线运动中因为物体遭到磨擦力的作用,外力是为了克服磨擦力的。物体从静到动是个加速过程,须要外力。这与匀速直线运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若没有磨擦,上面的匀速直线运动就不须要外力,物体从静到动得到一个速率后,撤掉外力,它就将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了。2、把惯性和惯性定理混淆,觉得运动的物体有惯性,静止的物体没有惯性。惯性是属性,惯性定理是规律,属性和规律根本不是一回事,只是为了突出不受外力(或受平衡力)时物体在惯性支配下运动才把牛顿第一运动定理称为惯性定理。3、因为课本从车辆忽然启动和制动的过程中阐明惯性的存在,因而有人错误地觉得只有运动状态改变时才有惯性,虽然上面已说明,任何物体任何时侯都有惯性,只是运动状态改变时,它的存在没有表现下来(或是不容易被人们发觉)。4、有人觉得速率大的车辆比速率小的车辆难刹住是速率大的车惯性大。虽然,惯性大小的量度只有质量。之所以有上述错误的觉得,是由于缓制动或缓启动,速率的变化来的慢,惯性相对于面包车的减速或加速变得不突出。
反之,急煞车或急启动,惯性相对于面包车的减速或加速变得突出而已。所以是人的惯性运动相对于面包车的不怜悯况显示的疗效不同。所以在解释或简答运动状态问题时,应同时把物体受力和物体惯性这两点都考虑进去。诸如:“站在车辆上的人,在车辆忽然启动时为何会跌倒?”不能简单的回答由于有惯性。首先要把研究对象的人分为上身和脚;其次确定人的初始状态为静止,之后剖析车辆启动时,脚遭到车辆的摩擦力而改变原先的静止状态为运动状态,而上身因不受力还保持原有的状态静止。所以会跌倒。如图2综合来说,惯性和力是决定物体运动状态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缘由,惯性是永恒的主观外因,外力是即时的客观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表现下来,内因决定着外因的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