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减”政策、教育评价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在总结上轮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初中物理考试大纲,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提出,思想品德与法律、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的笔试实行全省统一出题方式,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试点9个科目独立出题。
体检每学年进行一次,并计入中考成绩
《意见》提出,学业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基本依据,是监控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其中,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2022年版七至九年级,以下简称《课程计划与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
9门文化学科包括:品德与法律、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含实验操作,下同);其他3门学科包括: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
考试内容方面,严格按照《课程计划与标准》出题,9个文化科目笔试采用全省统考,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试行9个科目自主出题,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与小语种科目、外语听说、物理、化学与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暂由各市组织出题。
考试方式上,外语科目采用笔试+听力(或听说)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采用分科单独答卷或同类科目合并答卷的方式。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科目考试以实操考试为主,纸笔考试为辅,采取过程考试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初中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入学分数线。
考试时间方面,9门文化课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末。
信息技术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末,体育、健康、美术科目、外语听说、理化实验等科目一般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城市确定。
各科目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120分(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口语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各科目总成绩的10%。
鼓励采用“分数+成绩”或仅依据成绩的录取方法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一招生、限额分配、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化录取机制,突破“分数主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考科目都包括哪些科目?计分比例如何确定?《意见》指出,要以课程计划和标准规定的各课程学时数和课程容量为主要依据,将纳入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原满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确定录取科目分数线,避免个别科目分数线过低、科目间分数差距过大。
中考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四门科目外网校头条,至少增加思想品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四门科目,鼓励将地理、生物等纳入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计分科目,体育、健康类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成绩的8%。
鼓励采取“分数+成绩”或只看成绩录取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在学生各学科学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入学科目选择自主权。
《意见》指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当作为录取依据或参考,各城市、各招生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使用具体办法广东省初中物理考试大纲,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给区域内的初中
《意见》明确提出,每所优质公立高中(含外语、体育、艺术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照中考报名学生总数(不含不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直接分配给本地区各类初中(含民办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名额分配录取采取分批单独录取方式,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录取总数的50%。
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起,除因户口迁移等原因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学生外,申请“名额分配”的考生应当是符合本市初中招生报考条件、在本市初中连续入学三年且实际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自主招生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本地区初中在读且具有创新潜力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
将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班纳入自主招生范围,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可纳入中考自主招生的计分科目。
自主招生应当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安排。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的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名义“择优录取”、提前录取学生。
在招生批次设置上,中职学校(包括三年制、两年制、五年制高职、中专,下同)与普通高中实行同批次招生,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配额招生、统一招生三类。
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扩大中高职一体化(含五年制、三二年制)试点高校面向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
《意见》要求,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城市初中要确保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初中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退学或者不参加初中入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入学。
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生、本地招生。《意见》强调9个“严禁”: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考试录取、无计划、超计划录取或者违规跨区域录取;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违规招生;严禁入学后违规安排转学;严禁公立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为选拔生源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者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学费减免、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从县级中学挖走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经考入中职的学生; 严禁借(挂)学籍招生,严禁“人分学籍”、“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收费招生,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意见》指出,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除上述处理外,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视违法情节轻重进行联合检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
《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加分,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加分,严格控制加分。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特殊群体优惠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考生资格、加分优惠项目、招生方式和程序、自主招生和加分优惠学生名单、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
要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严禁以中考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表彰、奖励。
同时深化教育教学和命题改革,严禁思想品德与法治、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压缩学时。
《意见》还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考试的办法,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残疾人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与信息技术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考试的办法,各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对残疾人考生参加笔试,各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必要、合理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