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办函[2017]6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单位:
现将《晋中市高中考试录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8 月 11 日
晋中市中考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新一轮中考制度改革启动,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通过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方式、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入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方式等,建立“全科公开考试、选修科目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化录取”的考试录取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中考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效的管理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初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改革
现行的初中毕业、高中入学“两考合一”将统一改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其成绩既是初中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入学的重要依据。
1. 考试科目及方式
实行全科考试,是指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均纳入考试范围,分为笔试、实践考试和测验三类。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品德与法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实践性考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方式;音乐与美术,采用人机交互方式;信息技术,采用网络环境下实际操作方式;科学实验,采用现场操作方式。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两门实践性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综合实践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考试科目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2. 科目成绩及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科目:
1. 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20分;数学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20分;英语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20分(其中听力20分)。三门科目均以实际成绩呈现。
2. 德法、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为70分钟,满分为100分。六科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共分21个等级。各科等级的确定以县为单位(包括当地市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按考生总数占比确定。
年级
A1
A2
A3
A4
B1
B2
B3
C1
C2
C3
C4
D1
部分%
年级
D2
D3
E1
E2
E3
F1
F2
F3
F4
部分%
操作考试科目:
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音乐与美术满分为10分;信息技术满分为10分;理科实验操作满分为10分,其中生物实验操作5分,理化实验操作由学生现场随机抽取一门科目呈现,满分为5分,按实际成绩呈现成绩。
考试科目:
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3. 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采取“同期、随考随测”方式,即生物、地理在初二下学期末进行,其他科目在初三下学期末进行。考试时间为6月20-22日。
操作性考试科目: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于初二下学期末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与美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于初三下学期进行。以上考试均于同年5月底前完成。
考试科目:初中三年级下学期进行,同年4月底前完成。
4. 出题及考试组织
笔试科目: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制定试题,全市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统一设置考点。
操作性考试科目:由市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各县(区、市)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采取送考到校或分片集中考试的方式。
考试科目:由市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考试要求,各县(区、市)组织考试,各初中学校本校组织考试。
(五)考试范围及出题原则
笔试科目: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设置试题,考试内容涵盖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所有内容。考试内容侧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物理初中基础差,不考查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在现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分析、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逐步增加开放性、探索性、案例分析性题型的比重。试题难度以学生毕业合格等级为准,易、中、难试题比例控制在6:2:2。
操作性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依据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定3个测试项目,分为2个规定项目和1个学生可选项目;音乐与美术,考查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信息技术试题围绕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内容,联系生活,注重能力;科学实验考试范围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基本实验操作。
考试科目:地方课程重点考查学生的基本安全知识、应急风险规避能力;校本课程由各初中根据学校制定的校本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考试。
3.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学生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体育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个维度的培养与发展。修订现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出台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及指标体系(另行发文)。各县(区、市)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
2. 评估实施
在各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下,各初中学校落实。坚持“谁理解、谁评价”的原则,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为评价主体,坚持过程性、课程性、实证性评价。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对学生日常行为、课程学习、社团活动、标志性成果等作过程记录。在日常评价基础上,做好学期评价、毕业评价。每学期末,初中学校要汇总、公布评价结果和过程材料,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业绩展示
为全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优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A(优秀)、B(良好)、C(合格)、D(合格)五个维度分四个等级呈现。公民素养维度占比不设限制,其余维度A级占全校毕业生人数的30%,B级占50%—55%,C级占15%—20%,D级严格控制。各县(区、市)要加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可适当增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A级学生占比。
4.科学确定录取依据
初中学业成绩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高中入学的依据。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使用
作为录取依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和选修科目组成。
共同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满分为440分,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选修科目为:《品德与法》和《历史》各一科;《地理与生物》各一科;《物理与化学》各一科;满分为300分。录取时各科成绩折算为录取分数,计算机自动选取各组合中最高录取分数计入总分。最高年级录取分数为100分,次高年级录取分数为97分,各年级间差额为3分,基本录取分数为40分。各年级对应录取分数如下:
年级
A1
A2
A3
A4
B1
B2
B3
C1
C2
C3
C4
D1
入学分数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67
年级
D2
D3
E1
E2
E3
F1
F2
F3
F4
入学分数
64
61
58
55
52
49
四十六
43
40
2.综合质量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录取依据,按照A、B、C、D四个维度各占4分、3分、2分、1分的标准计入总分,五个维度满分为20分。
3. 普通高中入学条件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入读优质普通高中,品德与法律、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选修科目中,不计入录取总成绩的三门科目成绩须达到D2(含)及以上。
五、高中招生改革
为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由基础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配额政策。逐步扩大高中办学自主权,引导高中办学特色、多元化发展。
积极探索特长生、推荐生、报到入学等多种招生方式
模式。
1. 自主招生进入普通高中
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特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推荐生”,鼓励普通高中(含民办)办学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优秀的学校可突破地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操作测试科目考试成绩等录取学生。
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特色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申请,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录取比例一般不高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需要适当增加,最高招生人数不超过一个标准班。具体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本市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综合素质测评相应维度A级的注册学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推荐生录取。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特色建设需要,自主招收“推荐生”,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3%。推荐生主要指在某一学科或方面(如科技创新、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具有学科潜力或特殊才能的学生网校头条,由学生自行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普通高中对推荐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提出具体要求,考察学生标志性成绩,提前组织面试或考试,提出符合录取条件的推荐生名单。符合本市确定的推荐生最低录取线的学生,破格录取。普通高中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校外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物理初中基础差,接受社会监督。
2.优质普通高中招生
指标分配办法。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给县内初中(包括地方市属和民办初中)的政策。分配指标总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体育艺术特长生、保送生)。指标分配办法为: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的基础平衡指标占60%;根据初中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分配的评估奖励指标占30%;按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比例分配的倾斜指标占10%。对需要支持的新建初中或农村薄弱学校,各县(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指标分配比例。各县(区、市)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在“五率两观察”考核基础上,将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市)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配额生资格。配额生是指初中一年级就读就近定点学校,在该校连续学习三年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重病休学且在校学习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校的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配额生资格。选择初中学校的学生不具备配额生资格。
限额生源录取。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限额生源录取下限,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各县(区、市)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公布。剩余特长生、保送生和部分初中无法完成的限额生源计划,统一作为缺口计划转出,以县(区、市)为单位,按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中入学
除优质普通高中外,其他公立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由市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按照学生意愿,从高到低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由学生生源地市级招生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招生。
为鼓励普通高中争创一流,建立优质普通高中动态调整机制。市教育局将对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优秀的普通高中纳入优质普通高中序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纳入第一批招生。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现有优质普通高中,将剔除出优质普通高中序列,纳入第二批招生。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
中职学校招生采取统招、报到两种方式。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招,本市设定中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意愿报送相关学校,或由中职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组织学生录取。对社会青年和往届毕业生实行报到招生。
(五)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结合我市改革实际,按省教育厅确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六、完善考试招生管理
1. 普通、职业教育统筹招生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严格按照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度办学规模和班额、普通与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统筹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统筹各类中职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中职学校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优质职业高中、高职中专均应实行考生网上自主报名、统一网上录取。
2.加强考试招生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增加人员,保障经费。不断提高考试招生信息化水平,完善网上阅卷、网上录取软硬件建设,加强考生电子信息管理,加强考场保密室、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增强依法考试基础保障能力。
(三)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金额、限招生时间、限招生范围、限班数“六个限”政策,严禁跨地区、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问责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招生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赠品管控
根据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点,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批公示制度,严控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类学生加分项目,将相关专业及表现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改革由晋中市政府牵头,市教育局牵头,市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县(区、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挺进全省第一梯队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考录取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研究制定地方实施方案,解决师资、招生考试人员、资金、设施等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中考改革有序开展。
(二)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设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督促指导初中学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构建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加强初中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区、市)要加强师资配置,特别是对音乐、美术、地理、生物等原非考试科目的师资进行全面普查,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按要求足额配置相关科目师资。继续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科学实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满足课程实施的设备条件,努力开展理化生实验、图书阅览等工作,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应用水平和使用效率。各县(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保障中考改革所需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做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切。高中要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努力办出特色,认真研究自主招生具体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教育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