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不变性导出电荷守恒的逻辑次序大体是这样的——
1)要使波函数做第一类规范变换后体系的方程形式不变,就必须在体系的哈密顿量中加入一个耦合于体系的规范场,并且这个规范场在波函数做第一类规范变换的同时要作相应的第二类规范变换;
2)由正则方程证明那个加入的规范场就是电磁场的标势与矢势,于是也就证明了体系与该规范场就是靠电荷来耦合的;
3)由体系的薛定谔方程或狄拉克方程导出的关于几率与几率流的连续性方程,在加入了上述规范场的情况下就是关于电荷与电流的连续性方程;
4)由连续性方程即可证明电荷守恒。
电荷守恒、物料守恒、质子守恒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这三者也共同形成了质量守恒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是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于1756年最早发现的。拉瓦锡通过大量的定量试验,发现了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也称物质不灭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化学反应的过程,就是参加反应的各物质(反应物)的原子,重新组合而生成其他物质的过程。在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改变。
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变化。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①化学变化中的“一定不变”:原子种类、原子数目、原子质量、元素种类、元素质量和反应前后各物质的总质量一定不变;
②化学变化中的“一定改变”;分子种类、物质种类一定改变;
③化学变化中的“可能改变”:分子数目可能改变,元素化合价。
适用范围:
①质量守恒定律适用的范围是所有化学变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变化;
②质量守恒定律揭示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物体体积不一定守恒;
③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真正参与了反应的那一部分质量,反应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没有参与反应;
④质量守恒定律的推论: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物质的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