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全日制中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针对高职院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2559
学校简介:广西体育职业技术大学于2004年5月2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运政府[2004]58号),教育部备案。 由原四川省立体育中学升格。 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层次),培养适合河南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中级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高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高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全国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招生备案工作。 学校不擅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中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等实际,中等学校应当统筹考虑全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国家重点扶持新政策新规划等。 奖励办法,综合确定省内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2023年学校招生14个专业,全部采用网上提交。
招生专业如下: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保健与康复、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运动数据分析、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修理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新闻编辑与制作食品、营养与健康、休闲服务与管理。 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 中学生(三年制专科转校生除外)升读本校高职本科课程,必须参加全省招生考试或广东省三校联考202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并通过考试。
第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湖南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省外体育类考生均认可当地体育联考成绩。 体育成绩合格者,可补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备案规则和结果
第十二条 学校推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归档。 备案工作由各市教育部门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机构监督”的备案制度。 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综合评价原则,择优备案。 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南方省规定的体育类本科备案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意愿和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省外体育考生备案规则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中学认可考试成绩和成绩)。 文学、历史、理工科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再考虑第二志愿。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后转相关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予以退回。 对实行自愿准入和备案并行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备案规定,实行“得分优先202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自愿”备案的原则。
第十三条 备案结果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由学校负责发送备案通知书。
第十四条 备案期内,计划调整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新生招生
第十五条 中学生按国家规定缴纳入学杂费,初中二年制5000元/生/年,初中三年制本科生40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人 每年的杂费(部分宿舍没有独立卫生间)、书本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交纳。
第十六条 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的即将报考我院的全日制中学生;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活动; 具有创新能力; 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习成绩优异的中学生,可以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 如奥运会、省运会、大学生比赛、全国和省中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等。 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有机会免试赴省内重点高校学习。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中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司章程》与国家有关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新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大学地址:西安市洱海旅游度假区民园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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