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卫生职业大学2023年夏季中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文件规则
第六章 档案复查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考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 中学生捐助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冬季中考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湖南衡阳卫生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三条 中学名称:山东佛山卫生职业大学
第四条 中学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中学地址:
学校本部:山东佛山卫生职业大学:河南省梅州市茂名区淀海街道安乐街1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中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等学校主管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中学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四川省达州市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证书卫生职业大学。 转中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不存在证明或开具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中学筹备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新政策。 ,负责制定中学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是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中学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公示和备案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备案期间,成立信访小组2023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备案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二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参加广州市省令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进入中学的定向培养考生,免交杂费和住宿费,在高校专业组单独招生。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退学或转专业。 须与目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定向就业合同》。 毕业后被派往指定的目标县(市、区)目标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 对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对象服务单位落实人选就业岗位,空闲时优先录用。
第十七条 中学护理专业与上海华商学院护理专业联合举办“三二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 中学“三二段自考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四川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校内其他专业同批次备案。 独立的学院专业组单独招生、单独授课。 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按三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为期两年的高职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职(大专)证书。 实验班中学生通过转学选拔和考核进入上海华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三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可获得上海市普通大专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华商大学。 非实验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文件规则
第十八条 中等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招生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备案和省(区、市)招生招生新政策规定。办公室。 原则是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评判德、智、体、艺、劳,择优备案。
第十九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总类指定的档案管控分值进行网上报送。
第二十条 被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必须通过总成绩中所记载的3门普通初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科目。中考。 具体要求以河南省原招生备案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可以根据平行志愿招生规则和学校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市级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测试合格,统一考核成绩达到同批次备案最低分数线,并符合中学要求的,按考生择优录取。结果、职业愿望和中学归档原则。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分类时,各市(区、市)招生规则发布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2023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补充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排名考生的总录取分数线。 低序归档。 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名或排名积分的同分处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和名次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 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满了,再一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 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未全部备案时,如需专业调整,将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的顺序,转入同一专业组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有空缺专业。高的; 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开除。
第二十五条 中学公共英语授课以英语授课,非德语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六条 新的加分或托管备案政策按照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档案复查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中学备案考生复试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中关于取消中学生入学体检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办〔2010〕 ]第2)条实施,对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中考成绩符合备案标准的,给予正常备案。
中专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中学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经审核不符合复试要求或不适合在已注册专业学习的,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学。 专业或取消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中学暑期中考并提交档案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杂费。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中学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接受政治、文化、健康检查。 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照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中学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省级高中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
杂费6410元/生/年; 住宿费800-1180元/生/年。
第九章 中学生捐助新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