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息工程大学统一招生条例(2023年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努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有关招生条例(自治区、直辖市)新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学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项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学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中学代码:国标代码12317,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代码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政府)。
中学地址:南京科教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明新东路22号)。
Title IV 中学概况
成都信息职业技术大学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是全省首家、江苏唯一一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工信部中国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基地。 近年来,中学获四川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3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二、三等奖1项。 获首届省教材建设优秀教材奖银奖2项、二等奖1项。 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教奖优秀中学奖、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省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职院校50强之一,服务贡献50强。
第五条 学历授予中学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学业要求的中学生,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校园按照要求成立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中学招生工作实行上级、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中学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兼顾各省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结合对我校近年生源计划和备案情况的编制和备案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 省招生计划。 初审结束后,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文件规则
第十二条 符合所在地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 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复试及要求)。 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凡在我校招收的中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考。 被艺术专业录取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备案工作的要求,校园实行中学负责、中学负责的备案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积分分红新政策。
第十七条 中学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备案,中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中等学校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数量不平衡,部分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九条 应届考生备案实行“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应聘者专业备案规则
一、中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
普通类:中学根据考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在考生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数学科目类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历史学科类依次比较英、语、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总和; 若仍相同,则参照中学阶段综合素养评估(学历考试成绩、荣誉奖项、特长、科研成果)择优备案(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省要求)。 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对分排名方案。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级备案控制分数线的高职(本科)审批。 中学根据考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如果考生录取分数相同,依次比较美术省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和外国文化总分,语文和物理两科总分。 对比英语、外语、数学成绩; 如果还是一样,参考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学术水平资格考试成绩、荣誉奖项、特长、研究成果)。 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对分排名方案。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中学根据考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录取分数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录取;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不包括加分); 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不含加分); 选择最佳文件。 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对分排名方案。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全省高职(本科)审批备案控制分数线。 中学根据考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等的,根据申请人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对分排名方案。
3.当考生无法满足所有意向专业时,中学将对有重大调整的考生随机转入备案计划未满的专业。 不符合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提前退休。
第二十一条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英语语言。
第 5 章杂项
第二十二条中学报送材料的考生,经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初审后,由中学发出通知函。
第二十三条 中等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发证依据: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缴纳学费(币种:人民币)。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专业4700元/学年。
文科专业:5300元/学年(软件技术:7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中学生宿舍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住宿由中学统一安排(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 对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中学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免学费等助学制度。 勤工俭学补助、西部贫困学生往返旅费补助、社会捐助补助等。 新政策详见中学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中学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铭心东路22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0519-;
招生传真:0519-
电子邮件:
招生主管电话:-
中学招生官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通过阳光中学入学考试平台和我校官方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202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历年新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新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新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23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