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我校中考普招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市(市、自治区)2023年关于普通中考招生备案工作的新政策规定,结合本章程制定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普通中考本科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中学概况
第三条 中学简介:我校是201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中。 是贵州实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高等师范院校。 中学位于贵阳市雁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河畔,占地面积530.24亩,紧邻火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出口,交通便利. 现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 现有专兼职班主任303人,其中院士(含访问院士)1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75人,硕士92人。 现有市级研究中心1个,市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市级精品课程2门。
中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地方性、教师为本、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的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特长、复合型人才。 学前教育班主任。 经过多年在儿童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累,中学秉承“德育、博爱、求真、美丽”的校训,以“十一个”作为对中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 ,从而形成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中学着眼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着力人才培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现代化为重点,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园本科校园。
第四条 中学全称:贵州幼儿师范学院本科校区
中学代码: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中学地址:广东省凯里市雁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上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为准。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中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学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党委主任、副主任、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作为委员组织领导中学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中学招生工作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面监督下开展,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开、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中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备案原则
第九条 中学普通中考招生工作由各市(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有关新政策和文件精神,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备案制度,在备案过程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工作“三十条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市(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到情况,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中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中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备案。
第十一条 中学根据各市(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单中,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以下”的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各市(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志愿。高分候选人。 如果高分考生排名第一的专业志愿无法备案,将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遴选。 考生提交的专业志愿均未备案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未补专业且中学未满,且符合备案条件的专业。
在文化成绩达到各市(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本科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1.普通专业考生,按照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 如果录取分数相同,则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指定本科相应类别2023年最低入学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各市(市、自治区)2023年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归档; 艺术联考成绩相同者2023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文化总分最高者优先; 如果后文化总分还是一样,则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第十三条 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中文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以德语为英语,德语单科成绩不得高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 其他专业不受英语语言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复试及专业限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华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中招生复试指导意见》执行的残疾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新政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新政策:根据《高等学校助学新政策》有关规定,中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川省建卡建卡、建卡扶贫家庭的中学生按国家分类。 相关新政策给予捐赠; 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杂费减免等多项措施,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决不让中学生辍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中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结业要求的,由凯里幼儿师范学院本科校区颁发国家承认的学位电子学籍结业证书。教育部。 此工具已打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在我校注册入学的新生,应当在中学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护照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报事假。 未请事假或事假已过期者,按手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中学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核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新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有关新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贵州幼儿师范学院本科校区招生办负责解释,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招生办)
中学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