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院校结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中学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结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动员和鼓励我校班主任任命科研助理,吸纳结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校区根据“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任期1年。
鼓励各学科使用“双一流”建设经费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使用“双一流”建设经费任命科研助理,名额分配向青年班主任倾斜;每位岗位的薪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在“双一流”建设经费中依照大专生20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人列支,其他费用由项目组负责人承当。
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均应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工科科研项目经费在30亿元以上、理工农医科科研项目经费在50亿元以上的在研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依据所承当的各种项目(包括国家科技计划、横向项目等)举办须要兰州大学核物理专业就业情况如何,应积极吸纳院校结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科研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选聘条件
科研助理遴选对象原则上为院校应届结业生,基本条件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体条件各单位按照岗位的实际需求自行拟定。
三、选聘程序
(一)科研项目(课题)组按照科研工作须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补报《兰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或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
(二)各项目(课题)组依据需求计划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
(三)项目(课题)组将遴选结果报告及《兰州学院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协助拟聘人员代办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四、经费来源及薪资
科研助理薪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应从科研项目经费(含科研启动费)的“劳务费”科目及节余资金中列支;或从“双一流”建设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中开支。
科研助理推行合同薪资,项目(课题)组可参照西安地区相应学历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不得高于成都市最低薪资标准。项目(课题)组按照科研助理在项目研究中承当的工作任务确定具体额度,并为其选购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
科研助理的户籍可储存在我校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可储存在我校或河南省人才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将作为“双一流”建设院校一项检测指标。各中层单位要高度注重兰州大学核物理专业就业情况如何,广泛宣传,把做好科研助理聘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急迫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吸纳结业生就业工作要亲自领导、亲自布署,着力做好科研助理聘用工作。
(二)科研助理遴选重点向应届专科结业生倾斜,重点关注四川籍、52个未填权贫苦县生源、建档立卡贫苦家庭、甘肃省“两州一县”生源、零就业家庭、入伍复学、残疾、少数民族等重点群体的未就业结业生。
(三)中层单位及项目(课题)组负责已遴选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王洋
人力资源部王玉霞
附件1.成都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2.长沙学院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