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高考科目及考试时间表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或者高等学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2、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和省招考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国家和省统一考试试题的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教育部授权相关高校自行提出命题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国家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以及高等院校设置的试题(含分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按照教育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责系统和首次报告系统,以确保安全。 保密性得到保证。 一旦发生泄密(泄密)情况,事发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考办公室报告。 省招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分别向省招考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泄密)。 进一步扩大保密范围。
5、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 高考报考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并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以参加外语口语考试。 省级招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外语口语考试命题,市招考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外语口语测试的结论分为四类:A(优秀)、B(良好)、C(通过)、D(不及格)。 外语口试成绩在录取时向普通院校提供。
6、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语文(中文)6月7日9:00至11:30; 数学 15:00 至 17:00。 6 月 8 日 9:00 至 10:15 物理/历史; 15:00至17:00 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 6 月 9 日,8:30 至 9:45 化学; 11:00 至 12:15 地理; 14:30至15:45思想政治; 17:00 至 18:15 生物学; 6 月 10 日 9:00 至 11:30 韩语和蒙古语。
七、考生总成绩由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以原始分数计入总分,满分150分。 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外语总成绩。 选拔考试中,物理、历史两门第一志愿科目将以其原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四门重选科目将计入转换后的绩点。 考生每科总分为100分。
8、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除外)同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考生,将在全国通用口语考试中回答问题。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语文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不会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用于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并可以用该科目的外语文字作答; 其他科目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并使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 可以用国家标准语言或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但每份试卷只能使用一种语言。
少数民族语言答案试卷和国家通用语言答案试卷必须分开装袋密封。 同时参加汉语考试和少数民族语言考试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成绩均占总成绩的50%,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 蒙古语考试中有蒙古语听力考试。 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 蒙古语听力考试成绩计入考生蒙古语成绩总分。
9. 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照相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回答问题。 若未按要求正确回答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所有考试科目都将通过计算机在线评分。 考生答题所需的铅笔、黑色书写笔或钢笔、橡皮等必须符合答题笔的要求及相关考试规定。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公室应当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十、全国统一考试和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试中心进行。 考场组织规则由省招考委员会制定。 市招考委员会须在考场安排前将各考区考场安排的具体方案报省招考办公室书面审核。
十一、各地应当配备与承担的考试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考试人员。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统一考试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的,应避免接触试题、答案、评分参考资料、答题卡等保密资料兼职考试人员应避免与参加统一考试的近亲属接触。 存在统一考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利益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 高中教师、班主任不得担任高考监考人员。
十二、市招考委要在考试期间抽调市、县(市、区)有能力的人员组成高考督导组,对试卷安全保密、考前培训、考生诚信等情况进行监控教育、高科技防作弊设备的使用、考试方式、考试纪律管理等工作将全程监控,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6月7日至8日的考试,每个城市必须轮换监考人员(每次考试的监考人员至少来自两个不同的单位)。 同时,他们将根据情况和条件决定是否在考试之间采取大轮换监考人员的方式。 ,每个考试中心城市分配一名监考人员,县(郊区)之间分配一名监考人员等。6月9日考试,如果分配各地监考人员承担全天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将至少每半天轮换一次。
13、各地、学校要把安全保密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加强试卷运输、储存、发放、管理、回收、阅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 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和管理,加大对进入考点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监考和监考工作。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考场录像回放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手机作弊专项管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点手机实行集中保管管理,鼓励各地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考试相关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代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全面治理考试环境。
14.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试中心建设,严防高技术作弊。 无线信号屏蔽一般需要能够覆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能进出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 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和考场数量,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确保每个考场入口处和每个考场均配备手柄式金属探测器。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进入考试中心或考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全省高考考点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做好电子监控相关设备的检测、维护和升级工作。高考时遵循省制定的使用程序和规范。 全程使用电子监控视频系统,保证高考期间电子监控视频系统正常运行,杜绝监控中断和监控数据丢失。 高考结束后,省、市招考办公室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视频材料进行回放和审核,对视频审核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规定。
十五、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地区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将检查防疫纳入当地肺炎病毒感染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重点,加强统筹协调辽宁省教育考试院,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检查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坚持科学精准防疫,做好考场、考场、试卷阅卷等场所的防疫工作。 安排一定的后备考点和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考得满分”。
十六、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招考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理本地区高考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事件。辖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各地要制定应急预案,报省招考办公室。 一旦发生保密事件(泄密)或者发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问题,发生单位要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考委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迟报、漏报、隐报,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1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招生统计工作的通知》(教部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考试报名须填写残疾证号码。
各地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的通知》(教书[2017]4号)和《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和高等学校”《通知》(料教发[2017]31号),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和人文关怀。